常壓液態罐槽車罐槽體檢驗及管理辦法  ( 98 年 10 月 27 日)
第17條
檢驗機構辦理本檢驗應備置檢驗紀錄表及相關檢驗紀錄文件,並應將檢驗 之統計資料以電腦存檔列管至少五年。

前項檢驗紀錄表格式如附件五至附件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