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管理辦法  ( 103 年 10 月 17 日)
第10條
本基金應於年度開始兩個月前,檢具次年度預算書及業務計畫書;並於年 度終了後三個月內,檢具上年度決算書及業務報告書,函送金管會備查。

前項之預算書及決算書應包括資產負債表、收支餘絀表、現金流量表、淨 值變動表及有關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