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程車運輸合作社設置管理辦法
營運與管理
( 101 年 10 月 18 日)
第24條
計程車運輸合作社之營運,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買賣營業車輛牌照。
二、於汰換車輛,向社員收取不當費用。
三、強制代社員購置營業車輛。
四、巧立名目向社員收取不當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