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程車運輸合作社設置管理辦法  營運與管理 ( 101 年 10 月 18 日)
第24條
計程車運輸合作社之營運,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買賣營業車輛牌照。

二、於汰換車輛,向社員收取不當費用。

三、強制代社員購置營業車輛。

四、巧立名目向社員收取不當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