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程車運輸合作社設置管理辦法  營運與管理 ( 101 年 10 月 18 日)
第20條
計程車運輸合作社新加入社員所需營業之車輛由社員自備,每一社員以一 輛為限。公路主管機關應於牌照登記申請書及行車執照登載該社員為車輛 產權所有人,並註記所屬合作社名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