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程車運輸合作社設置管理辦法  設立 ( 101 年 10 月 18 日)
第11條
計程車運輸合作社召開創立會時,應通過章程、業務計畫書、收支預算表 、選舉理事及監事。

計程車運輸合作社應於召開創立會後一個月內,檢附下列文件報請該管合 作社主管機關會請公路主管機關同意後,發給計程車運輸合作社成立登記 證,並由公路主管機關發給計程車客運服務業營業執照 (格式如附件一) ,逾期辦理者,廢止其核准籌備:

一、成立登記申請書。

二、章程。

三、創立會決議錄。

四、選任理事、監事及聘僱職員簡歷冊各一份。

五、社員名冊 (格式如附件二) 。

計程車運輸合作社召集創立會,應報請合作社主管機關及公路主管機關派 員列席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