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通行費徵收管理辦法  ( 104 年 08 月 28 日)
第2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收費站:係指因應徵收公路通行費之需要,而於公路上設置,供營運 單位向通行汽車收費之設施物及其相關收費設備。

二、收費區:係指因應徵收公路通行費之需要,而於公路上完全利用電子 收費系統設備,供營運單位以自動化方式向通行汽車收費之路段區位 。

三、人工收費:係指以收費員在收費站之收費車道收取現金、通行票證, 以使汽車行經收費站完成繳費之作業方式。

四、電子收費:係指利用電子收費系統設備,以使汽車行經收費站或收費 區時,可自動完成繳費之收費方式。

五、計次收費:係指汽車公路通行費,依其行經收費站或收費區按次收取 之收費方式。

六、計程收費:係指汽車行駛於公路之通行費,依其公路通行里程數計算 費用之收費方式。

七、收費車道:

(一)人工收費車道:係指以人工收費方式專供汽車行經收費站依規定繳 費之收費車道,包括回數票專用車道及現金找零車道。

(二)電子收費車道:係指以電子收費方式專供汽車行經收費站或收費區 依規定繳費之收費車道。

八、營運單位:係指負責人工收費或電子收費之收費機關(構)。

九、通行票證:係經核准有案公開發行,供汽車通行應徵收通行費之公路 時,使用完成繳費之票證,包括人工收費與電子收費票證。

十、通行費收儲:係指通行費、預售票款、預儲款、短收賠繳款、溢收款 及逃欠費補繳等之現金收入。

十一、車上設備單元:係指由營運單位指定或提供裝置於汽車上,可供汽 車利用電子收費系統自動完成繳費之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