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通行費徵收管理辦法  ( 104 年 08 月 28 日)
第11條
各項通行票證及繳費證明單由徵收機關或營運單位製發。但於購買票證、 電子票證或預儲通行費時已發給收據或證明者,得不再製發繳費證明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