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公路總局沒入車輛或物品移送保管處理辦法  ( 95 年 06 月 29 日)
第3條
行為人涉有本條例第十二條、第四十三條規定所定應為沒入車輛或依第十 六條規定應為沒入物之處分者,其沒入之車輛或物品依本辦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