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編管及運用辦法  ( 103 年 07 月 31 日)
第2條
為配合建立全民防衛動員體系,因應動員準備階段及動員實施階段任務需 要,相關車輛及人員應依本辦法編管及運用 (以下簡稱編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