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駕駛人及乘客繫安全帶實施及宣導辦法  ( 100 年 07 月 30 日)
第8條
為配合前二條安全帶實施日期之規定,直轄市、縣(市)公路主管機關與 警察機關應相互協調,視當地交通特性,預先訂定執行計畫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