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駕駛人及乘客繫安全帶實施及宣導辦法  ( 100 年 07 月 30 日)
第6條
汽車行駛於一般道路上,其汽車駕駛人或前座乘客未繫妥安全帶之處罰, 自中華民國九十年九月一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