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駕駛人及乘客繫安全帶實施及宣導辦法  ( 100 年 07 月 30 日)
第12條
各級政府機關、學校、公私法人團體均應率先倡導所屬人員,在駕駛汽車 、乘坐汽車前座或小型車後座時應繫妥安全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