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車型排氣審驗合格證明核發撤銷及廢止辦法  ( 105 年 02 月 24 日)
第5條
中央主管機關得依測試車輛於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指定檢驗測定機構之測 試數據,作為申請合格證明之引擎族是否符合排放標準之判定依據。

前項測試車輛之選擇及測試,依附錄一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