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車型排氣審驗合格證明核發撤銷及廢止辦法  ( 105 年 02 月 24 日)
第11條
申請人應依每一引擎族提報一氧化碳、碳氫化合物、非甲烷碳氫化合物、 氮氧化物、粒狀污染物之劣化係數;其劣化係數依附錄五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