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空地申請設置臨時路外停車場辦法  ( 96 年 11 月 26 日)
第8條
都市計畫範圍內之臨時路外停車場,在核定使用期間,除設置於住宅區者 ,應符合住宅區建蔽率、容積率及建築高度之規定外,其餘區位之建蔽率 、容積率按都市計畫法令停車場用地有關之規定辦理,建築高度應依據建 築技術規則有關規定辦理。

臨時路外停車場基地同時位於住宅區及其他分區者,其建蔽率、容積率及 建築高度應依建築法令規定按住宅區及停車場用地分別計算,不得合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