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空地申請設置臨時路外停車場辦法  ( 96 年 11 月 26 日)
第7條
機械式或塔台式臨時路外停車場之設置,本辦法未規定者,依建築技術規 則、建築物附設停車空間機械停車設備規範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立體式臨時路外停車場之設計、施工、構造及材料設備規格依建築技術規 則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前項立體式臨時路外停車場供機器腳踏車停放使用時,其車位大小、車道 寬度依前條第三款規定設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