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營汽車駕駛人訓練機構管理辦法
設立程序
( 106 年 07 月 25 日)
第9條
駕訓班經核准立案,由該管公路主管機關發給立案證書後,始得對外招生 。
駕訓班應將立案證書懸掛於辦公室明顯之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