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營汽車駕駛人訓練機構管理辦法  督導考核及獎懲 ( 106 年 07 月 25 日)
第30條
駕訓班學員學科或術科之場地駕駛或道路駕駛缺課時數達應訓練時數三分 之一以上者,不得結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