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程車專用無線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申請、許可及證照 ( 106 年 11 月 27 日)
第7條
架設許可證有效期間為一年。

申請人未能在架設許可證有效期間完成架設者,得於期間屆滿前一個月內 ,敘明理由向本會申請展延。展延期間最長為一年,並以一次為限。

申請人於架設許可證有效期限內,變更電臺設備或設置地點時,應向該管 公路主管機關提出申請,經核轉本會審查合格後,於原證上註記更正;不 合格者,駁回其申請。

申請人於架設許可證期滿未完成架設者,其持有之基地臺及車臺設備依電 信管制射頻器材管理辦法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