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程車專用無線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申請、許可及證照 ( 106 年 11 月 27 日)
第5條
申請人應檢具下列文件向該管公路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一、計程車專用無線電臺架設許可證申請書。

二、營運計畫書。

三、計程車所有人架設車臺意願之同意書或駕駛人切結書及其清冊。

前項第二款營運計畫書,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組織架構。

二、資金來源。

三、營業方式。

四、工作人員編制。

五、發展計畫。

六、建立服務品牌計畫。

該管公路主管機關為辦理第一項申請案之審查,得邀請其他公路主管機關 、當地警察機關、本會及專家學者,組成審核評估小組。

第一項第一款文件由本會審查,第二款、第三款文件,由該管公路主管機 關審查。

第一項申請案經該管公路主管機關審查合格者,申請人應於一個月內向本 會申請架設許可證;未能於規定期限內申請者,得於期限屆滿前以書面敘 明理由,向該管公路主管機關申請展延。展延期間最長不得逾一個月,並 以一次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