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行車輛駕駛人申請個人經營計程車客運業處理準則  ( 76 年 08 月 28 日)
第6條
監理機關受理申請後,依照有關規定審核各項證件齊全者,應即依照汽車 運輸業管理規則之規定准予籌設,申請人並應在營業處所辦理商業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