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程車客運服務業申請核准經營辦法  ( 106 年 06 月 16 日)
第7條
計程車客運服務業經核准籌設後,如因特殊情形未能如期籌備完成者,得 報請該管公路主管機關展期,其期間以六個月為限,逾期撤銷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