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程車客運服務業申請核准經營辦法  ( 106 年 06 月 16 日)
第12條
計程車客運服務業開業後,受託服務之計程車有增減時,均應依附表格式 (如附件五)按月分別列冊,其增加者並應檢附第六條第三項所定契約書 及旅客責任保險證明文件,通知該管公路主管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