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運輸業行車事故損害賠償金額及醫藥補助費發給辦法  ( 93 年 05 月 04 日)
第8條
汽車運輸業因行車事故之肇事原因及其責任,依法應由當地之車輛行車事 故鑑定委員會負責鑑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