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 105 年 08 月 31 日)
第30條
高速公路之交通事故由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處理。

快速公路之交通事故由所轄縣、市政府警察機關或內政部警政署指定之警 察機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