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 105 年 08 月 31 日)
第27條
在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執行交通稽查之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 查任務人員,應穿著制服,或配帶識別標識。經警察機關核准者,得攜帶 稽查證實施便衣交通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