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 105 年 08 月 31 日)
第24-1條
大客車行駛高速公路,應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行駛進入大客車攔查點 ,並依交通勤務警察、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或號誌指示停車或開 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