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辦法  ( 106 年 02 月 20 日)
第13條
講習講授內容得依講習對象區分為駕駛道德、交通法令、高速公路行駛要 領、肇事預防與處理及法律責任、車輛保養、安全防禦駕駛、酒精對人體 健康之心理及醫學分析、酒駕生命教育、戒酒案例分享、酒癮預防與治療 、行人交通安全、青少年交通行為之探討、兒童交通安全與乘車保護方法 、兒童福利法、親職角色與責任或其他與定期講習調訓對象有關之交通安 全教材。

前項講習課程、時數由講習機關擬定報請上級機關核定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