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指示標誌 ( 106 年 06 月 14 日)
第90-2條
自行車路線編號標誌「指 4.1」,用以指示自行車路線之編號,設於已編 號之自行車路線上。

本標誌為圓形棕底白字白色邊線,並得於牌面適當位置設計特定圖案。圖 例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