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指示標誌 ( 106 年 06 月 14 日)
第90-1條
兩條公路有共線路段時,應以兩面路線編號標誌共桿或共面方式設置,排 列方式為由左至右或由上至下,並以道路等級高者在前;道路等級相同時 ,以路線編號小者在前;路線編號亦相同時,以主線在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