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指示標誌 ( 106 年 06 月 14 日)
第88條
國道路線編號標誌「指1」,用以指示國道路線之編號,其編號由國道主 管機關定之。設於已編號之國道路線上,圖例如左:

本標誌為梅花形白底綠邊黑色阿拉伯數字。梅花形圖案製作如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