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禁制標誌 ( 106 年 06 月 14 日)
第82條
車輛寬度限制標誌「限2」,用以告示道路情況特殊,車輛寬度應受限制 ,超限之車輛不准通行。設於限寬路段將近之處,並須考慮超限車輛能在 該處繞道行駛或迴車。

本標誌圖案為假定數字,其限制之寬度由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