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禁制標誌 ( 106 年 06 月 14 日)
第81條
車輛總重限制標誌「限1」,用以告示道路、橋涵所能承載之重量限制, 超限之車輛不准通行。設於限重路段將近之處,並須考慮超限車輛能在該 處繞道行駛或迴車。

本標誌圖案為假定數字,其限制之總重由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