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禁制標誌 ( 106 年 06 月 14 日)
第79條
禁止臨時停車標誌「禁26」,用以告示不得臨時停車,其限制條件得以 附牌說明之。設於禁止臨時停車路段。已設有禁止臨時停車線者,得免設 之。

本標誌為藍底、紅邊、紅色交叉形圖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