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禁制標誌 ( 106 年 06 月 14 日)
第78條
禁止停車標誌「禁25」,用以告示不得停放車輛。但臨時停車不受限制 。設於禁停路段。已設有禁止停車標線者,得免設之。

本標誌僅用標準型一種,並需加設附牌。附牌為白底黑字及黑色細邊,上 半部說明禁停時間,下半部說明禁停範圍或以箭頭指示禁停路段。設於起 點者,箭頭向左;設於終點者,箭頭向右;禁停路段過長者,中間得增設 一面,箭頭為雙向。圖例如左:

本標誌設置圖例如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