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禁制標誌 ( 106 年 06 月 14 日)
第70-1條
開亮頭燈標誌「遵 30-1 」,用以告示車輛駕駛人必須開亮頭燈,以利明 視前方路況,或提醒對向車輛駕駛人注意。得設於依規定開亮頭燈路段之 起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