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禁制標誌 ( 106 年 06 月 14 日)
第67條
行人專用標誌「遵22」,用以告示該段道路專供行人通行,任何車輛不 准進入。設於該路段起點顯明之處。其通行時間有規定者,應在附牌內說 明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