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禁制標誌 ( 106 年 06 月 14 日)
第60條
停車檢查標誌,用以告示車輛駕駛人應停車接受檢查或繳費等手續。設於 關卡將近之處。

本標誌圖案內加註說明檢查事項:檢查站寫明停車檢查「遵3」。海關寫 明關卡停車「遵4」。收費站寫明停車繳費「遵5」。地磅站寫明貨車過 磅「遵6」。接近鄰國邊境之各處得加鄰國文字附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