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各種燈號顯示之意義 ( 106 年 06 月 14 日)
第211條
特種閃光號誌各燈號顯示之意義如左:

一、閃光黃燈表示「警告」,車輛應減速接近,注意安全,小心通過。

二、閃光紅燈表示「停車再開」,車輛應減速接近,先停止於交岔路口前 ,讓幹道車優先通行後認為安全時,方得續行。

行車管制號誌之紅、黃色燈號得視需要改成閃光運轉,其顯示之意義與特 種閃光號誌完全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