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各種燈號顯示之意義 ( 106 年 06 月 14 日)
第207條
行人專用號誌各燈號顯示之意義如左:

一、「行走行人」之綠色燈號穩定顯示時,表示行人可穿越道路,惟應快 速通行。

二、「行走行人」之綠色燈號閃光顯示時,表示警告行人,剩餘之綠燈時 間不多,如已進入道路者,應快速通過,或停止於道路中之交通島上 ,如尚未進入道路者,禁止跨入。

三、「站立行人」之紅色燈號穩定顯示時,行人禁止進入道路。

四、「行走行人」之紅色燈號閃光顯示時,表示與其相關之行車管制號誌 係以閃光運轉,行人跨入道路前,應先停止,注意左、右來車,小心 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