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號誌組件與設計 ( 106 年 06 月 14 日)
第205條
各種號誌控制器均應能自動運轉。行車管制號誌、行人專用號誌及車道管 制號誌並應具備手動操縱系統。

各種號誌管制器在無法依其正常時制運作時,應能自動執行預設時制計劃 或閃光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