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號誌通則 ( 106 年 06 月 14 日)
第193條
號誌係一由電力運轉之交通管制設施,以紅、黃、綠三色燈號或輔以音響 ,指示車輛及行人停止、注意與行進,設於交岔路口或其他必要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