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指示標線
( 106 年 06 月 14 日)
第188條
指向線,用以指示車輛行駛方向。以白色箭頭劃設於車道上。
本標線設於交岔路口方向專用車道上與禁止變換車道線配合使用時,車輛 須循序前進,並於進入交岔路口後遵照所指方向行駛。
本標線之式樣,依其目的規定如左:
一、指示直行:直線箭頭。
二、指示轉彎:弧形箭頭。
三、指示直行與轉彎:直線與弧形合併之分岔箭頭。
四、指示轉出車道:弧形虛線箭頭。
本標線圖例如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