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指示標線 ( 106 年 06 月 14 日)
第186條
斑馬紋行人穿越道線,設於道路中段行人穿越眾多之地點。但距最近行人 穿越設施不得少於二○○公尺。

本標線之線型為兩條平行實線,內插斜紋線,均為白色,平行實線之間距 以三公尺至八公尺為度,線寬一○公分,斜紋線之寬度與間隔均為四○公 分,依行車方向自左上方向右下方傾斜四五度。

設有本標線之地點,應配合設置行人穿越道號誌,指示車輛駕駛人提高警 覺。距斑馬線三○公尺至一○○公尺之路側,須設置「當心行人」標誌, 並得於路面上標寫「慢」字。

本標線設置圖例如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