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指示標線 ( 106 年 06 月 14 日)
第185-1條
對角線行人穿越道線,設於有行人專用時相之號誌路口;其線型為於路口 對角線位置劃設 X 字型平行白色實線,線寬十五公分,平行寬度以三至 五公尺為度。

前項標線分全日性及時段性,並應配合號誌時制設置之,時段性應將可通 行時段標繪於各平行實線起點處。設置該標線之路口號誌需配合調整設置 ,同一路口可依需求同時劃設枕木紋行人穿越道線。

圖例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