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指示標線 ( 106 年 06 月 14 日)
第181條
行車分向線,用以劃分路面成雙向車道,指示車輛駕駛人靠右行車,分向 行駛。

本標線為黃虛線,線段長四公尺,間距六公尺,線寬一○公分。

本標線依左列情況劃設之:

一、路面寬度在六公尺公上之路段。但巷道得視需要設置。

二、路面寬度在五公尺以上不及六公尺而具有左列情況之一者: (一) 凸形豎曲線坡度差超過百分之五,豎曲線長度不足七○公尺路段, 行車分向線總長應等於豎曲線長度兩端各加二○公尺。設置圖例如 左: (二) 平曲線半徑短於一二○公尺之路段,行車分向線總長應等於曲線長 度兩端各加二○公尺。設置圖例如左: (三) 全年平均每日交通量在四○○輛以上之路段。

三、多霧地區,由主管機關視需要劃設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