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指示標線 ( 106 年 06 月 14 日)
第180條
指示標線區分如下:

一、縱向標線:

(一)行車分向線。

(二)車道線。

(三)路面邊線。

(四)左彎待轉區線。

二、橫向標線:

(一)枕木紋行人穿越道線。

(二)斑馬紋行人穿越道線。

(三)自行車穿越道線。

(四)公路行車安全距離辨識線。

三、輔助標線:

(一)指向線。

(二)轉彎線。

(三)大眾捷運系統車輛行駛界線。

(四)車輛停放線。

(五)機慢車左轉待轉區線。

(六)自行車路線指示線。

前項指示標線配合使用標字如下:

一、「左彎待轉區」。

二、地名、路名方向指示標字:「往台北」、「往中山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