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禁制標線 ( 106 年 06 月 14 日)
第178條
「禁行機車」標字,用以告示本車道禁止大型重型機車以外之機車通行。

繪設於路段起點。路段過長時,得於路段中加繪之。

本標字為黃色變體字。圖例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