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禁制標線 ( 106 年 06 月 14 日)
第174-3條
人行道標線,用以指示路面上僅限於行人行走之專用道,車輛不得進入。

以人行道標線劃設之人行道,其與車輛行駛之車道以路面邊線分隔之。人 行道標字及圖示自人行道起點開始標繪,間距視道路實際情況繪設,每交 叉路口入口處應標繪之。

人行道設置圖例如下:

人行道舖面得上色,顏色為綠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