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禁制標線 ( 106 年 06 月 14 日)
第166條
禁止超車線,用以表示禁止超車。設於視距不足或接近交岔路口之路段。

本標線分雙向禁止超車線及單向禁止超車線二種。雙向禁止超車線,用雙 黃實線,其線型尺寸與分向限制線同;單向禁止超車線,用黃實線配合黃 虛線,虛線與實線間隔一○公分,在實線一面之車輛禁止超車,在虛線一 面之車輛允許超車。連續禁止超車路段,其間隔不足一二○公尺者,得視 需要啣接設置之。

本標線設置圖例如左: